1.驾驶员开罐车,自己操作违规翻车受伤,动手术。 2.罐车是车主挂靠的一个运输公司。 3.车主把罐车交给搅拌站使用,搅拌站给一定费用。 4.车主与驾驶员没有雇佣关系,驾驶员是搅拌站老板一直发的工资。5.驾驶员现在翻车受伤,谁负责谁赔偿。车主有责任吗?车主需要承担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5-15 16: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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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没有上述过错,车主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