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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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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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即物业管理方)有责任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被非法占有或者损坏,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 然而,如果超市被盗是由于犯罪行为所致,而不是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导致的,那么物业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盗窃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应由警方负责调查和追责,而非物业公司。 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应有的安全管理义务,比如监控设备故障、出入口管理不当、安保人员不足或疏于巡查等原因导致超市被盗,那么物业公司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因为过错侵害了业主的民事权益而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此,是否追究物业的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其安全管理义务以及超市被盗的具体原因等因素。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应有的安全管理义务,且超市被盗与物业公司的疏忽无直接关系,则可能不承担责任;反之,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