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归房产公司管还是归物业管还是归业主委员会管理?
物权纠纷
2024-11-28 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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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的归属和管理权问题,需要根据停车位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规划内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地面停车位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那么其归属可以由开发商和业主通过合同约定。 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还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地面停车位是占用了小区公共道路或其他业主共有的场地,那么这些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 管理权:对于属于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位,管理权通常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日常管理。 收益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提到,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等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应归业主共有。 物业的角色: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内的停车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但其并无权擅自决定停车位的归属,也不享有停车位产生的收益,除非这些收益是作为物业服务费用的一部分,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所以,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如果属于规划内的车位,其归属可以由开发商和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如果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则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管理,收益也归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角色主要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