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损坏责任划分争议(货损索赔)
仓储运输
2025-02-19 16: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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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责任。若货损因包装不当(如树苗未设置防倒置措施)、混装自损(如塑料件与铁件混装)导致,托运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零担物流企业若未履行验货义务(如未发现二次包装异常),可能被认定存在过失。 赔偿标准: 未保价货物通常按运费3-5倍赔偿(行业惯例),但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损失酌定。 保价货物需提供价值证明(如发票、采购合同),否则按行业标准折算。 所以,从货物运输中的损坏争议划分的法律界定来看,还是根据具体的货物类型和实际的损坏情况酌情分析,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还是以行业惯例来进行赔偿,这就给案件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请联系九条象临沂律师,给您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