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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在临沂市兰山区的电子元件交易市场,我与一个电子元件厂签订了一份电子元件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电子元件应 “符合国家标准”,但未明确具体标准。后来我发现部分电子元件性能不稳定,认为质量不合格,与对方产生争议,他们却说符合一般国家标准,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1位律师解答
九条象助理 律师 2025-02-26 1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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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临沂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出具报告。如果协商和仲裁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依据此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法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临沂专业的购销合同律师http://www.9xang.com

上一条:我在阳光路经营一家小餐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卫生不达标为由,当场对我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我认为他们在检查时未出示合法证件,且认定卫生不达标证据不足。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胜算大吗?
下一条:我所在的小区因市政规划需要进行部分拆迁。区政府发布了拆迁公告,但我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与周边类似项目的补偿差距较大。我与拆迁部门多次协商无果,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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