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结识了临沂的孙玉龙,他说单身,恋爱以后发现他已婚,觉得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可以起诉他吗?要求他赔礼道歉及赔偿赔偿精神损失费?
人格权纠纷
2025-02-26 10: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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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是可以起诉他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孙玉龙隐瞒已婚事实与你恋爱,若导致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第三者,使你的社会声誉受损,或对你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是对您人格权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类似案例是据潇湘晨报报道的,湖北荆州石首市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网络交友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被告隐瞒已婚事实与原告交往并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其侵犯了原告人格权,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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