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的,粉丝量二十多万的自媒体博主,一个网店未经我授权,在她店铺使用我的照片推广商品。要求她删除,网店置之不理。可以起诉她们侵害肖像权吗?除了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在经济赔偿方面,法院通常会依据哪些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
人格权纠纷
2025-02-26 1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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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可以起诉该网店侵害肖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18 条第 1 款和第 1019 条第 1 款,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该网店未经你授权使用你的照片用于商业推广,明显构成侵权。 赔偿方面一般考虑的就是被侵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这两方面因素。比如你因该侵权行为导致失去原本可获得的商业合作、代言机会等产生的损失,如你本可与其他品牌合作获得一定报酬,但因网店的侵权行为,合作方取消合作,相关交易记录、商业合同等等。 还有你因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需提供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法院也会考量网店因使用你的照片进行商品推广而增加的销量及利润等获利数据。 建议您找临沂的肖像权律师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