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00年朋友用我房子抵押贷款至今未还,期间被抵押房产还建,还建期间也不知道钱还没有,也没有人通知续签抵押合同,直到还建后新房办房产证时,房产局查出还有抵押没解压,办不了房产证,以后多次联系借款人,至今未还。一直本滚息,想知道该如何用法律解决这件事情!
借贷纠纷
2025-03-04 1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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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最好就是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尽快偿还欠款及解除抵押的必要性,双方可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等,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抵押问题。 其次就是诉讼解决,诉讼解决又会涉及到证据收集,撰写诉状,提起诉讼,财产保全,庭审,执行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此类案件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也规定:“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法律程序可能较为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和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