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点赞加班成为法律证据,员工获赔1.8万
在现代社会,微信已成为人们沟通的重要工具,其截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将探讨微信截图在法律诉讼中的作用及其有效性。 案件概述 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小杨主张,公司管理人员在其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的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双方因此诉诸法律。 事件经过 小杨在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并发朋友圈,随后公司管理人员为其点赞。小杨被公司开除后,认为领导的点赞应视为对其加班的认可,并主张加班费。公司则认为,未按规定程序申请的加班不应支付加班费。 法律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提交的微信截图与其加班时间明细表能一一对应,应认定为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通信信息等,微信截图作为通信信息的一种,在真实性得到验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微信截图的法律效力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经过法院核对其真伪。根据法律规定,电子数据证据需提供原件,且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微信截图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其法律效力得到了确认,但是否被采信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九条象律师认为 微信截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需满足合法性、真实完整性及与案件事实关联性三个条件。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确定微信截图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 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 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 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此外,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