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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若未约定还款顺序,一般应先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及法律分析: 案例 在鲁法案例【2024】793中,2005年,被告某村委因村内修路向原告张某借款100,000元,承诺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自2005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2日。被告村委分别于2007年4月15日偿还借款25,000元,2009年11月12日以教学楼房款抵顶借款63,600元,2023年11月28日偿还借款50,000元。由于原、被告双方未明确约定案涉三笔款项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先后顺序,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认定该三笔款项应先行偿还每笔还款支付前对应的相应期间的利息,后再行偿还相应期间的借款本金。经分段核算,最终被告村委应偿还原告张某实际欠付本金48,143.65元及利息59,457.4元。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 原理分析:利息是借款的孳息,借款人使用借款后应当先支付相应的利息,这体现了对出借人资金使用收益的保障。先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可以避免借款人通过先还本金的方式减少利息支出,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先还本金等其他清偿顺序的,从其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若双方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或约定,也应按照新的协议或约定来确定还款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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