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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竟然扇业主耳光致使住院 法院判了

    在陕西旬邑县某小区,一起看似平常的沟通,却以令人痛心的暴力收场,折射出物业管理与业主权益维护中的种种问题。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30 分许,业主程某因私家车停在楼梯口导致出行受阻,前往小区物业办寻求解决办法。程某向物业办经理崔某说明情况,希望物业能协调解决停车阻碍问题。然而,在沟通期间,双方发生口角,随后矛盾升级,崔某情绪失控,打了程某两个耳光。这一暴力行为致使程某受伤,入院治疗 4 天,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事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崔某作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此事并未就此结束,程某因伤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因此将崔某告上法庭,请求民事赔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对责任进行划分。法院结合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程某在口角中辱骂崔某,对冲突的产生和升级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崔某作为物业办经理,在工作中本应更冷静理智地处理问题,却出手打人,这是导致程某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崔某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1900 余元。
    从法律层面来说,虽然法院依据过错责任原则作出了判决,但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在类似纠纷中,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认定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法律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规范物业行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为业主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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