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给你法律解析“海底捞顾客拒与同桌人平分赔偿金”
2025年2月24日凌晨,两名男子在上海外滩海底捞门店的包间用餐后,在火锅锅底小便,引发“小便门”事件。3月12日,海底捞发布声明,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事发门店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一名作为请客者的顾客陈晨(化名)收到了5600元的补偿款,但同桌的朋友要求平分这笔钱,认为大家一起吃了饭,面临同样的食品安全风险,应该共享补偿金。陈晨则认为自己是请客者,补偿款打到自己的账户,且补偿协议也是和自己签订的,这笔钱应属于自己。最终,陈晨决定不分这笔钱。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海底捞的补偿是针对支付价款的消费者,即订单的付款人。在法律上,补偿款的归属明确,应归属于请客者,同桌者并非直接与海底捞建立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无权主张分割款项。九条象临沂律师指出,补偿款是对付款人决策的认可,同桌者未直接参与补偿事宜的约定和实施过程,因此没有法律上的请求权基础。 请客吃饭在中国文化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通常被视为好意施惠,目的是增进感情和促进交流。当涉及赔偿金分配时,这种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引发了关于人情与利益的博弈。网友观点呈现两极分化,有的认为“付钱时没AA,分钱时倒想AA,未免太双标”,有的则主张“锅底被污染,我们都有健康风险,分钱合情合理”。还有人建议请客者根据朋友关系的好坏来决定是否分钱。在陈晨的案例中,他最初计划每人分1000元以平息事态,但网友的反对声让他改变主意,最终选择保留补偿款。 海底捞“小便门”事件及其后续的赔偿金分配争议,引发了公众对于消费权益、人际关系以及法律与人情关系的广泛讨论。这一事件不仅考验了企业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也反映了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信任的脆弱性。同时,它也为人们提供了一次关于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平衡人情与规则的思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