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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求职被要求3年不婚5年不育合法吗?

近日一名女大学生在应聘某企业时,被HR询问结婚和生育计划,并被要求签署一份协议,承诺在入职后的3年内不结婚、5年内不生育。这一要求引发了求职者的强烈不满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3年内不得结婚”“5年内不得怀孕”的条款无效,因为它违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女生求职时被要求“3年不婚5年不育”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遇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改正错误并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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