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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临港!张某某等7人被抓获!

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为他人提供自己个人银行账户帮助转移资金,从而赚取费用。因涉嫌洗钱犯罪,张某某等7人被抓。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在侦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期间发现,该犯罪团伙资金交易特别巨大,且有多笔资金流向不明。临港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专班研判,经过数月侦查和资金研判分析,发现以张某某为首的数名犯罪嫌疑人,为了帮助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伙转移资金,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通过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伙提供银行卡走账、代为购买房产转移资产等方式,先后帮助转移资金3亿余元。因涉嫌洗钱犯罪,张某某等7人被抓获归案,现该案已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要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谨防洗钱犯罪,不要将个人的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违法资金的帮手,涉嫌犯罪的,警方将进行严厉打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1. ‌非法性‌: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行为人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行为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常见手段

在养老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手段包括:

  1. 提供“养老服务”:以“专业养老”“高质量服务”“高端养老公寓”等为噱头,通过“会员卡”“入会费”“保证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2. 投资“养老项目”:打着“入股养生基地”“出租销售养老公寓”等旗号,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3. 销售“养老产品”:假借“爱心讲座”“赠送礼品”“免费体检”等名义,利用小恩小惠博取好感,待老年人降低警惕性后,对其进行虚假宣传,借机兜售伪劣的“养老产品”。

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防范建议

  1. ‌提高警惕‌:对于各种以高收益为诱饵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盲目跟风。
  2. ‌核实信息‌:在投资前,要仔细核实投资公司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确保其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资格。
  3. ‌理性投资‌: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谨慎选择投资项目。

‌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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