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撤销婚姻:她婚前切除子宫
2024-11-19 14: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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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和子宫全切除。” 在与年长7岁的妻子结婚数月后,河南男子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关系。10月29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周某起诉称,与妻子自2023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周某于2023年10月8日向其支付定亲彩礼1.01万元,于2023年10月30日支付彩礼4万元,当天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23年11月9日举行结婚仪式。 后周某发现妻子精神状况不正常,经过询问,得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周某认为,妻子及其家人隐瞒其婚前患病及子宫全切除行为,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关系。 而周某妻子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周某妻子在婚前确实有精神分裂症,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周某妻子对于其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但其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周某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一审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九条象临沂律师分析:
-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骗婚嫌疑。骗婚通常指一方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利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在本案中,女方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以及子宫全切除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男方是否愿意结婚有着重大影响。女方及其家人没有如实告知,违背了婚姻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符合骗婚行为中关于隐瞒关键信息的特征。
- 不过,骗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较为复杂的,并且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如果女方及其家人确实没有故意以获取钱财等不当利益为目的,只是因为担心男方知道病情后不同意结婚而隐瞒,那么可能在严格意义上不完全符合典型的骗婚定义,但这种隐瞒行为仍然是不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
- 关于彩礼的追回: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下,彩礼是有可能被追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本案中,周某与妻子结婚时间较短,且因女方的隐瞒行为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男方支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所以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有较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具体的返还金额可能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 关于民事赔偿:
- 在可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因女方的隐瞒行为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举办婚礼的花费等),可以向法院主张民事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9。不过,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样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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