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车被狗追撞树身亡,狗主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 2023 年 8 月 6 日上海松江发生的男子骑电车被狗追撞树身亡案件中,狗主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当日下午5时许,男子许某与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骑电动车出门。
当时两个人都各自把自己养的宠物狗放在踏板处,且均未提前做好安全固定措施。
17时53分,许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车上的狗见状,突然从电动车的踏板处,跳了下来,并一直在追赶许某所骑的电动车。许某发现后,不时往后看。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许某顾着看后方,导致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确认,事发时,许某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
案发后,许某家属认为,如果徐某所饲养的狗不去追许某,许某就不会发生意外,所以狗主人徐某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245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狗主人存在过错 未对宠物狗采取安全措施:狗主人徐某在骑电动车时,未将宠物狗做好安全固定措施,也未给狗系牵引绳,导致狗突然跳下车子追赶他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 “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动物” 的规定,存在过错。 骑车男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分心驾驶:骑车男子许某作为电动车驾驶员,在骑行过程中多次回头查看追赶的狗,没有尽到谨慎注意驾驶义务,存在分心驾驶的过错行为。 超速驾驶:经交警确认,许某事发时车速约为 37 公里 / 小时,超过了法定限速,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也直接影响了撞击力度,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无法证明狗的紧迫危害性:许某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即无法证明如果许某正常驾驶,狗就一定会对其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虽然狗主人存在一定过错,但骑车男子自身的重大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酌情减轻了狗主人的责任。
九条象律师提醒您:宠物饲养一定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以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