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案:罪恶行径与法律审判
人贩子余华英案将于2024年1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此次二审为终审判决,余华英再无上诉机会。 案情回顾 时间的指针拨回到 1992 年,余华英的生活因丈夫盗窃被抓而发生扭曲。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游走的她,竟将与情夫龚显良所生的私生子卖掉,从此踏上了拐卖儿童的罪恶道路。在随后的 1993 年至 1996 年期间,余华英与龚显良狼狈为奸,在贵州、重庆等地频繁流窜,他们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 11 名无辜儿童,把这些孩子拐卖至河北邯郸,让 11 个家庭瞬间陷入了失去孩子的巨大痛苦与黑暗之中。 然而,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2022 年 6 月,被拐多年的杨妞花勇敢地站出来报案,这一报案如同敲响了正义的战鼓,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同年 6 月 30 日,余华英被成功抓获。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补充侦查发现,余华英拐卖儿童的数量令人震惊地增至 17 名。2023 年 7 月 14 日,贵阳中院对这一备受瞩目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经过审理,9 月 18 日一审判决余华英死刑,面对这一判决,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2023 年 11 月 28 日,贵州省高院二审开庭,可是由于原判存在遗漏犯罪事实以及部分事实不清等问题,在 2024 年 1 月 8 日,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 年 10 月 11 日,重审一审开庭,10 月 25 日重审宣判,余华英再次被判处死刑,而她依然表示上诉。 九条象法律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余华英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确规定,余华英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拐骗等手段贩卖儿童,其行为完全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方面,余华英拐卖儿童的数量多达 17 名,如此大规模的拐卖行为,其犯罪情节堪称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其巨大,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对其判处死刑是彰显法律威严与公正的必然结果。这一严厉的量刑不仅仅是对余华英个人罪行的惩处,更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秉持的零容忍态度,也表明了整个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再看审判程序,本案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一审到二审,再到重审,各个环节都有条不紊地进行。在保障被告人余华英诉讼权利的同时,司法机关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全面、准确地查明了案件事实,从而能够正确地适用法律条文,最终实现了司法公正。这一系列的审判程序不仅让余华英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审判,也让公众看到了我国司法体系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严谨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