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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探亲途中和3岁儿子双双被拐?

1994年,张立花带着3岁儿子张合超探亲途中,在楚雄前往昆明的大巴上,因晕车难受,喝下陌生人递来的水后昏睡过去。醒来后,她被拐卖至农村,儿子也不见踪影。此后,张立花历经三次被拐卖,多次逃跑被抓回且遭殴打,1998年才被成都警方解救回家,但却遭到丈夫误解和村民流言蜚语。2013年张立花患直肠癌,术后靠造口袋排泄,仍坚持寻亲。2024年4月,张立花在认亲现场结识志愿者陈茜,在其帮助下联系绵阳警方并提交生物样本。经走访调查,6月25日警方确认曾某是张合超,7月31日母子团聚。 法律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欺骗手段将张立花拐卖,并致其与儿子分离,其行为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犯罪嫌疑人通过拐骗行为,将张立花和张合超置于自己的非法支配之下,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利。 量刑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八种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虽未明确提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加重情节,但从拐骗行为及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其行为性质恶劣。 民事赔偿问题: 依据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立花多年寻亲产生的费用等财产损失,可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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