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的加班,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吗?
未经审批的加班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以下是相关案例及法律分析: 案例分析 吴某与某医药公司案:吴某所在医药公司规定加班需审批,吴某虽提交加班申请但公司未审批。后吴某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加班费,提供了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证据。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均裁决公司支付吴某加班费。此案例中,尽管公司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但吴某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事实,因此吴某的加班费主张得到支持。 贾某与某公司案:贾某入职公司后按公司安排工作并提交加班申请,但公司未审批通过。贾某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支付加班费,并出具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证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贾某加班费。因为贾某的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所以即使未经审批,其加班费主张也得到了认可。 王某与某信息科技公司案:王某所在公司规定加班需审批,王某的加班未获公司批准或追认。但王某提交了主管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往来邮件以及与人事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了加班事实。上海二中院最终判令公司支付王某加班工资。此案例表明,劳动者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班是经用人单位安排或确因工作需要,即使加班未经审批,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这说明,只要符合“用人单位安排”“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不论加班是否经过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如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邮件等,即使加班未经审批,用人单位以未经审批为由否认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采纳。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若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加班须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且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确定并已向员工告知的,可以作为该类加班争议的处理依据。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未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或未明确告知员工审批流程及操作方法,导致员工无法完成审批,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实际经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确实出于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以未经审批同意为由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