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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您分析:父亲去世后,“父债”要“子偿”吗?

传统观念中,“父债子偿”常被视作理所当然,可步入现代法治社会,这一观念真能站稳脚跟吗?当至亲离世,遗留债务,子女又该如何抉择?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揭开了“父债是否子偿”的法律真相。 案例呈现 被告王小花(化名)的父亲王三(化名),生前因生活所需,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谁料,借款后不久,王三突遭意外离世。银行随后将王小花诉至法庭,要求她偿还父亲生前所借的10万元本金及利息。王小花深感委屈,坚称对父亲的借款毫不知情,且自己并未继承父亲任何遗产,不应承担这笔债务。 法庭审理期间,原告银行拿出王三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贷款发放记录,坐实借款事实。银行还指出,王三生前是中学教师,推测其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能有余额,遂申请法院调查。经法院向相关部门调取信息,发现王小花在父亲去世后,领取了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账户余额,共计15万余元。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王三向银行借款10万元确凿无疑,这笔债务应从其遗产中清偿。尽管王小花声称未继承遗产,但她实际领取父亲账户款项的行为,已构成遗产继承,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小花偿还10万元及利息。判决下达后,王小花主动履行义务,偿还全部借款本息,银行也出具了贷款结清证明。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在于:借款人去世,债务是否随之消逝?继承人又有无清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给出明确解答: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 九条象律师咨询平台(www.9xang.com)提醒:王小花领取王三账户余额,以事实行为继承遗产,自然要在继承范围内对借款本息担责。这一案例警示众人,面对亲人离世遗留的债务,继承人务必理性应对,明晰自身权利义务。继承遗产,就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担起债务清偿责任;若不想担责,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只有遵循法律指引,才能妥善解决问题,远离不必要的法律纷争,让生活与权益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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